國產紅龍果(Hylocereus undatus)鮮果實輸日檢疫規定



國產紅龍果(Hylocereus undatus)鮮果實輸日檢疫規定
本(99)年4月16日起國產紅龍果(Hylocereus undatus)鮮果實輸日檢疫規定如下:




一、適用於臺灣產白肉種紅龍果(Hylocereus undatus)鮮果實,且須 以海運貨物或空運貨物方式輸日。




二、紅龍果輸日前須經蒸熱處理,將果實放置於蒸熱處理設施中,利用飽和蒸氣使鮮果實中心溫度達46.5℃ 之後,於該溫度以上維持30分鐘,符合上述處理條件後於常溫環境下以通風方式使果實冷卻。




三、包裝材料如有通風孔,應使用網目孔 徑小於1.6mm之紗網封妥;包裝箱上須標示「日本」或「To Japan」字樣,另於開封處須貼有防檢局檢疫標識。




四、輸出檢 疫時由臺日雙方檢疫人員共同確認未罹染檢疫有害動植物,特別是東方果實蠅種群及瓜實蠅,檢查數量為包裝件數之5%以上,除加註蒸熱處理條 件及檢疫結果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上之外,亦須由臺日檢疫人員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共同簽署。




五、上開檢疫蒸熱處理及鮮果實包裝須於日 方核可及認證之設施中進行,並由臺日雙方檢疫人員共同檢疫合格後,始得輸往日本。




六、紅龍果鮮果實抵日之輸入檢疫時,日本植物檢 疫官如發現該批輸入紅龍果鮮果實未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、檢疫蒸熱處理未經日本植物檢疫官確認、包裝箱上未標示「日本」或「To Japan」字樣或開封處未有防檢局檢疫標識、包裝破損或被打開時,則該箱或該批紅龍果鮮果實應予銷燬或退運處分。




七、若欲輸銷 紅龍果鮮果實至日本,相關作業方式請洽防檢局植物檢疫組(電話:02-23431442)。

http://www.baphiq.gov.tw/public/Data/042215361171.pdf